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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教师法》修订草案,老师们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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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7:3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师法》修订草案有不少创新亮点,将深刻影响每一位教师的命运。老师们,您对“新教师法”有哪些新期待?您有哪些真实想法?烦请留言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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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8:1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教育部发布的《教师法》新修订草案, 我个人最直观的感受是三条,一是教师的准入门槛明显提高了,二是教师在岗要求(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准等方面)更具体了,三是教师待遇保障的刚性更强了。其中在招聘制度部分,提到了“性别比例”,这就意味着在以后的教师公开招聘中,会根据某些学科、某些专业,按照不同的性别设制不一样的招聘名额。我个人对这一点特别的期待,因为像有些学科,比如说,像体育学科,同样的招聘条件放去招考的话,在笔试环节和面试环节,往往女生会有比较多的优势,而到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如果是男体育教师缺位的学校,其实对于孩子们的体育技能与素养的提升来说,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所以我非常期待这一条能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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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8 16: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关心的是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基本权利)三条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虽然之前也有相对完整清晰的可以惩戒条例,但对于那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学校纠纷真的极大限度浪费了我们教师的时间和精力。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很多问题学生的家长开场白就是这样的:虽然我们的孩子有错,但是相信他背后肯定有原因,责任我们会承担,但是一定不能让孩子受委屈。听上去很有道理,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就是各种扯皮,逼着老师从看监控查现场到压着学生写说明说理由,然后最终结果还是跟原先告知家长的一模一样,只是徒劳浪费了教师心力罢了。在此,能否申请成立专门的家校问题解决部门,教师只承担正常教学育人工作,对于涉及惩戒赔偿之类的纠纷教师负责记录上报,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介入处理,落实惩戒或处罚,让教师真正还最好的状态给最需要教室的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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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9 07: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在电梯上看到一则关于乱丢垃圾被大象惩罚的公益广告,不由得又想到了我们新教师法中的相关惩戒条例,难度非得要用最残忍的自然后果法进行惩戒才能让不讲道德的违规学生得到教训吗?几乎每年都在听闻各种所谓坏老师在过度惩罚学生的事件中翻车的新闻,心里不免嘀咕:可能真的存在心理畸形以惩罚学生为乐的变态教师,但这肯定是少之又少的极少部分,绝大多数因惩罚学生而曝光的教师,难道不是因为想要保护绝大多数同学的正常学习权利,让违规学生受到教训,却因为找不到他们认为合适或者真的能让学生有所忌惮的法规条例之后才擅自采取了不科学不合理的惩戒吗?因此,为了保护学生,同样也是为了保护我们老师,我强烈建议由更加专业化的惩戒机构进驻校园,同样也是为了让那些问题学生背后的问题家长对教育有所敬畏,而不是打着不让自己孩子受委屈的幌子肆意践踏其他更多学生的正常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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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 05:3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听上去是棒棒的,可真正教书的时候,很多老师不会因为有一个“教师法”而放开手脚教哦!有了教师法,体现了国家对教师、教育的重视,从法的高度来确保。但基层教育教学工作还是有点难,如校门口为学生开车门一事,开了,没有师道尊严,不开,出点安全事情,老师、学校就是被问责,严重的话,有可能是饭碗难保!当一线老师非常的无奈!另如,一个普通班,总有一、两个习惯差的学生,老师严肃管教,学生反过来一开口就是要告老师,一告,当事老师会有好果子吃吗?当老师对问题学生睁眼闭眼时,又说老师不负责,老师真的是太难了。教师法,应该从法的角度来维护、保证教师敢去教,不要让老师在工作中顾虑重重,特别是老师正常工作时遇到的师生问题、老师家长问题,这些问题,应该从“教师法”的角度来保护好老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教师们挻直腰杆、昂首抬头的教!而对于没有肩负好监管责任的家长,应该从法的立场上,该约谈家长的约谈,该拘役家长的就拘役,这句研讨话,有点高,平常里,从没有问题学生的家长被“法”治机关约谈的,基本上都是老师多布置了一道习题、多发了一张试卷,反而被批评的可能!从媒体上阅读到,很多经济欠佳省份连教师的基本工资都拖欠,更别说不低于其他事业编制的职工,更不要去和公务人员比了吧!法是神圣的,不容弄虚作假的。有了法,还要执行,不执行,变成了白纸,那就不行的!可见,人大代表、律师团等,还要对“教师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强有力推进,使“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这句话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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